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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 盗窃甲苯丁酮成毒贩,“薅羊毛”被判处3年半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自己成了毒贩……”在供述自己盗窃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过时,李某悔恨不已。近日,龙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是一名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司机,2021年9月的一天,老乡樊某(另案处理)联系他,想让他在运输途中“控”一点货。“老司机”李某一听便明白其中的“玄机”:公司规定在运输液态化工原料期间,每车可以有千分之一的“合理损耗”,很多司机便“控”一下将其变成了“应当损耗”,放进自己口袋。而且收货单位与发货公司间会存在过磅差,利用好这个漏洞,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将多余的化学品原料计算进“合理损耗”,其中的猫腻难以被发现。即将当爸爸的李某,想着借此赚点“奶粉钱”,便和樊某一拍即合。
今年2月21日,该案被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作为有着危化品押运证的驾驶员,主观明知其运输的甲苯、丁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仍将其盗窃出来贩卖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5日,龙港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陈良孟 项聪聪 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