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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微视频 | 进校园+医院+社区,龙港市检察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

龙港检察 2023-02-09

《强制报告 共护未来》公益宣传片

开学伊始,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司法防线,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龙港市检察院冰凌花工作室联合市社会事业局、市司法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宣传活动。
通过深入学校、医院、社区等地,张贴强制报告宣传海报及现场讲解《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方式,使人们直观了解强制报告制度,以此来拓宽未成年人保护渠道,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影响力。活动累计张贴和赠送强制报告制度海报1600张,实现了辖区内教职员工、医疗机构、社区等全面覆盖。 


进校园<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进医院进社区




强制报告制度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制度,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学校、医院、社区等地设置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栏,让每一位可能面临侵害危险的孩子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您需要了解这些: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具体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文字:汤晓彬编辑:陈良孟校对:王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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