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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中山无照流动经营处罚标准来啦!(附中奖名单)

2017-06-16 文明中山

史!上!最!严!

中山无照流动经营

行政处罚

将从7月1日开始施行!


为什么是史上最严?

因为这次被查出后

继续从事无照流动经营的会被

没!收!工!具!物!品!


下面来看这个

最严处罚标准

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第二次违法,处以5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城管说法

在过去,此类违法只有罚款,罚款数额对这些土豪档主来说是“小事”,故这次的标准从第三次开始,直接没收工具、物品,见一次没收一次!


无照流动经营鸡、鸭、鹅等活禽的,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5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含运输工具)。

 城管说法

在过去,没有单独针对无照流动经营鸡、鸭、鹅等活禽的,但这事关食品安全,不规范的经营还有可能传播疾病,想想就觉得很可怕,所以必须得严厉整治,从第二次违法开始直接没收活禽及工具。


使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如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改装的三轮摩托车等)从事无照流动经营的,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含运输工具)。

 城管说法

这条的重点在没收运输工具,且主要针对摩托车、三轮车的无照流动经营,之前处罚标准是没有把机动车进行区分处罚,并且只罚款不没收运输工具,这让部分无照商贩容易打起游击战,在这里被罚款,那就开着机动车去其他地方继续经营。


使用小汽车、货车、面包车等四轮以上机动车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含运输工具)。

 城管说法

这条的重点和第三条一样,没收运输工具,且鉴于这些当事人利用四轮机动车无照流动经营的危害性和获得利益更大,所以第一次的罚金会比两三轮机动车要高,为2000元。


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参照以上第1点至第4点)。

 城管说法

这条比较好理解,对无照流动经营获得的收入予以没收,且需要根据1-4条的标准进行处罚。


总体来说,这次史上最严的惩罚,它是以教育为主,辅以最严厉的惩罚(罚没违法所得+处以罚金+没收物品、工具),目的是希望无照商贩们能及时整改,进行合法的经营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一)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查处后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的,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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