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者余精
利维坦按:在《临死是种什么感觉?》(点红字直接取阅)中,我们了解到大脑已经不能控制死者的身体,所以濒临死亡的人可能会出现排尿、排便,甚至是射精。今天的文章主题涉及到的话题比较特殊:在男性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究竟是什么驱使男人的伴侣在其死后仍然努力想要取得精子,并产下他们的孩子?
合理的解释自然是她深爱着逝去的伴侣,想要一个只属于他们的生命结晶。不过,抛开“遗体取精”的争议不说,那些已经取得精子的家属,为何真正使用的却很少?或许,内心的愿景和现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吧。
文/Jenny Morber
译/涵
校对/沁月
原文/mosaicscience.com/story/post-mortem-sperm-donation
本文基于创作共同协议(BY-NC),由涵在利维坦发布
一个男人正等待着医生的到来,然而留给他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
此时已是深夜时分,就在一个小时之前,医生接到电话。“你能帮帮我们吗?”电话一头的女人声音颤抖地问道。
现在,医生正谨慎地为手术进行准备。他飞速地行动着,用肥皂擦洗了手臂与手掌,然后戴上了手套。他的助手把消毒后的器械和装满液体的容器放在不锈钢桌子上,发出叮当地碰撞声。在漆成淡黄色的煤渣砖房里,空气很凉爽,充满了浓烈消毒剂的气味。
医生坐在病人边上,准备开始手术。他停顿了一下,在脑中形成一幅画面,然后割开病人的皮肤直到器官的外层显露出来。它闪烁着光芒,呈乳白色,布满血管。医生切下一块海绵状组织,装入小瓶。助手飞快将其拿走。
在确认手术获得成功后,医生小心翼翼地将病人的伤口缝合。病人仍然一动不动。屋子里也悄无声息。这里既没有哔哔作响的监视器也没有进行静脉滴注。没有人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也没有人为病人止痛。
病人已经去世了。
事实上,他已经去世一段时间了。病例显示,他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30小时。而他的一部分仍活着。医生刚才取走的是一种能够孕育生命的液体。这种不可思议的物质既不是人也不是物,它数量庞大却又无比珍贵,以致我们到现在都不明白应该如何处理它。它就是死者的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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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接到派驻海外的调度安排时,迈克尔·克拉克(Michael Clark)与安娜结婚仅满一年。迈克今年25岁,是海军陆战队的一名中士。他18岁参军,7年来已经荣获了包括一枚紫心勋章在内的不少绶带和奖章。这对夫妇计划在迈克派驻前安排一次旅行:驾驶摩托车沿加利福尼亚高速公路骑行。
这是他们的最后一次团聚。在一次午饭后返回公路的途中,迈克没能控制住摩托车导致他们摔下悬崖。安娜在事故中幸存,但迈克却未幸免于难。
从脊柱和肩部骨折中康复后,安娜悲恸的不仅仅是故去的丈夫,还有他们未曾到来的孩子。“在他去世前的一两周,因为他马上就要派驻海外了,我们曾讨论过这件事。当时他说,‘是呀,现在我们没法儿去精子库冷冻精子实在是太遗憾了……我要做的工作太多了。’”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然后给精子库打了电话,接下来我需要租一辆灵车。
看到安娜因痛失和丈夫孕育孩子的机会而悲痛欲绝,一位朋友建议她考虑一下取回迈克的部分精子。她的朋友说,精子的寿命通常比你想象的长很多。“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然后给精子库打了电话,”她说道。几个电话后,安娜终于找到了一个愿意从尸体上提取精子的医生。“接下来我需要租一辆灵车……”
灵车载着迈克的遗体从里弗赛德的医院出发,行驶了大约100英里后到达圣地亚哥,在完成取精手术后,又原路返回。
电话那端的安娜显得独立而冷静。有时一些舆论文章会暗示想为故去的亡夫诞下后代的女性其实有点不正常,她们仍留恋于无法挽回的爱人,有些脱离现实。而安娜·克拉克似乎非常坚定。
精子通常可以在心脏停止跳动24小时内被提取。图源:istock
“这给了我一种他并没有永远离开的希望,我仍会拥有他的一部分,鲜活的一部分,只属于我一个人的、来自迈克的一小部分。”除此之外,安娜还希望迈克留有后人。“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人,一个优秀的海军。为他留下后人延续他的英雄之路,是促使我这么做的真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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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末期,洛杉矶泌尿科医师卡比·罗斯曼(Cappy Rothman)实施了首例遗体精子提取手术。
在这之前,罗斯曼也曾为不孕不育者提取精子,这使他在男性生殖器解剖方面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在精子提取和保存的方面经验丰富。很多人因此得知他有意于帮助男性处理生育问题。很快,他的名声就在洛杉矶传播开来。
“在这项业务开展后的6周内,我未来半年的工作都被预定一空,”他回忆说。那时,一位政坛要人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脑部死亡,“我接到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神经外科住院总医师的电话,他说,‘我有一个不情之请。这位政治家希望留住儿子的精子,你能办到吗?’”
罗斯曼提出了三种方案:注射药物使死者遗体抽搐以引发射精;移除死者生殖器官并从中寻找精子;或者(因为脑死亡患者仍旧具备一些生理机能)手动刺激射精。“我记得电话那端的人短暂的停顿了一会儿……那位神经外科医生接着说道,‘嘿,医生,身为神经外科住院总医师,我接到的请求不计其数,但如果你认为我会帮一个死人手交,那你一定是疯了。’”
他们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我觉得自己像是米开朗基罗,”罗斯曼说道,“一个人在手术室里,对男性尸体进行解剖。这次手术教会了我很多。”他在1980年发表了基于第一例遗体精子提取手术的论文。
我觉得自己像是米开朗基罗。
布朗达琳:第一例遗体取精诞生的婴儿。图源:Findadeath
直到1999年,第一个由遗体取精而成功孕育的婴儿才真正诞生。加比·斐诺芙(Gaby Vernoff)生下了一名婴儿,取名布朗达琳(Brandalynn)。帮助加比受孕的精子是由罗斯曼在她死去30小时的丈夫的遗体上提取的。据加比称,此次受孕消耗完了最后一瓶精子。在2009年赫赫有名的斐诺芙上诉案中,加比走上法庭,为与去世丈夫孕育的孩子争取社会保障福利。法院认为布朗达琳没有资格享有,因为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在其父亲去世时,她并不是其父的家眷。
然而,在亚利桑那州,法院于2004年规定于父亲去世后孕育诞生的孩子将享有福利。这里不同于加利福尼亚,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已能够充分支持法定亲子关系的合法性。
今天,罗斯曼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精子库加利福尼亚精子库的联合创始人兼医学总监。他估计自己已先后实施了约200起遗体取精手术。这种手术逐渐变得普遍,其中大部分手术都是近年来完成的。他们的记录显示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手术只有3起,而90年代的手术也仅有15起。但是从2000年到2014年,他们共进行了130起手术,平均下来每年接近9起。
罗斯曼的精子库并不是唯一提供该服务的机构。虽然近期统计数据较为缺乏,但是根据美国生育中心(US fertility centres)在1997年和200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遗体取精的需求基数并不大,但这一需求的数目正逐渐增大。肯塔基大学家庭科学系教授詹森·汉斯(Jason Hans)介绍,“各医院及临床协议、法律案件和大众科普文章的日渐普及也同样表明了对这一手术需求的增加,但无可否认,这一数目的增加也可能代表了人们对这种手术不断增强的意识水平而非不断增加的需求。”
无论如何解读,遗体取精手术已发展成为一种不容小觑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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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身体似乎并不会一下子全部死亡,而是先后分为几部分逐步死亡。早期的科学文献建议医生在死者去世后24到36小时内提取并冷藏精子样本,但案例研究表明,在适宜的环境下有生殖能力的精子在超过该时限后仍能保持生殖活性。罗斯曼提到一位因皮划艇事故死于溺水的逝者,他的精子在整整两天后仍然形态良好。2015年4月份,澳大利亚医生团队宣布从一位去世48小时的父亲身上提取的精子带来了一位“健康快乐的宝宝”。
精子不需要完美或是充满活力,仅仅是存活就够了。尽管活跃的精子能够更好地冻结和解冻,但迟缓的精子仍然能够成功授孕,而它所需要的仅仅是与一枚卵子结合。
1:尿道;2:阴茎;3:膀胱;4:精囊;5:射精管;6:前列腺;7:输精管;8:附睾;9:睾丸;10:阴囊
© Kyle Bean and Mitch Payne
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人将它提取出来。为了理解这一过程,我们最好对男性生殖系统有所了解。无论你怎么称呼它——蛋蛋,卵蛋,蛋子——睾丸是垂挂于阴茎两旁的球形器官。连接两侧睾丸、覆于其上的是附睾。附睾是精子发育成熟的地方,并将精子从睾丸运输到输精管。输精管将成熟的精子运送至尿道,从阴茎的中央通往外部世界。
精子的获取有几种主要途径,其中包括针管提取。顾名思义,针管提取这种方法包括向睾丸中刺入针管并取出部分精子。这种方法通常应用在活人身上,因为尸体对于外物侵袭的最小化程度要求和活人不一样,医生们通常会采用别的方式进行死后取精。
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手术切除睾丸或附睾。鉴于附睾是精子成熟的地方,它是一个常见的手术目标。医生通过手术移除附睾,然后抽取精子或是从该组织中分离精子。或者将附睾或部分睾丸组织整个冷冻起来。
输精管里的精子已经完全成熟,所以从中提取精子也是可行的。医生可能会将细长的软管切开裂缝,通过针头从中获取液体(吸引术)或是用一种溶液冲洗软管(冲洗法)。成熟的精子有更好的动力,能够找到并穿透卵子完成受精。
这种方法(直肠探针射精)被广泛应用在公牛,雪貂,猎豹,大象,河马身上。
第四种方案是直肠探针射精,同样也被称作电刺激采精。医生将电导探针插入男性肛门直至贴近前列腺,电刺激下肌肉的收缩能促进射精,使精液从管道中流出。
有趣的是,这种方法被研发并广泛应用于畜牧业中(应用对象包括公牛,雪貂,猎豹,大象,河马)。因该方法不需要完好的反射能力,同样也被应用在脊髓损伤的男性身上。
我们知道如何从遗体上取精,但这并不意味着提出这个请求后就一定得到许可。圣地亚哥男性生育与性医学专科诊所(Male Fertility & Sexual Medicine Specialists)创始人兼医疗顾问马丁·巴斯图巴(Martin Bastuba)就是在摩托车事故后为迈克·克拉克遗体取精的医生。“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巴斯图巴说。“目前编录成册的法律条文大多数都是在这项技术存在前撰写的。”
精子或卵子的特殊性:它们可以创造生命。图源:everydayfamily
美国法律中存在一些混乱不清有时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法令条文。联邦法院颁布了管理组织和器官的法律(《统一尸体捐赠法》和《国家器官移植法案》),但这些法律并不适用于精子,因为精子被归类为可再生组织。纽约大学医学中心(New York University Langone Medical Center)生物伦理学科负责人亚瑟·卡普兰(Arthur Caplan)表示联邦法律“应该进行修订,在条文中加入精子,卵子,子宫及卵精巢作为管理的组织和器官”。同时,人工生育应由各州自行管理。
如果一位男性没有例如成为一名器官捐献者的事前声明,其最近的亲属可以决定何时撤去生命维持设备,是否捐献死者器官,如何处置其遗体,以及如何安排葬礼。但是,他的精子通常会得到特殊处理。
一般来说,精子是特殊的。近期,部分法院裁定精子拥有比血液、骨髓或器官更高的法律地位。尽管那些物质与人体部分(机体部件)可以被用来挽救生命,精子或卵子却有些与众不同——它们可以创造生命。对此美国生殖医学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持相似意见,并于2013年提出“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医生不必遵从死者遗孀提取精子或应用精子的请求。”
然而,不同的声音和法律裁决也同样存在。2006年,一位法官在解释器官捐献法的时候认定在死者生前不曾拒绝捐赠的情况下,包括精子在内的各器官可以由死者的父母捐献。
因为我们目前仍无法确定精子属于什么类别,又不属于什么类别。各家医院关于遗体取精的政策各不相同,参差不齐。很多医院甚至不存在任何相关政策。《生育与不孕》杂志2013年发表的一篇综述里谈到,生物伦理学家对40家美国医院有关遗体取精的条文政策进行调查。只有6家医院推出了完整的条文规定,其中有24家医院(占六成)称他们要么没有任何相关条文,要么根本不清楚这件事情。遗体取精需求较为罕见可能是造成政策缺失这一现象的原因。然而,不幸的是,这类要求一旦被提出,倒计时就已经开始,医院需要尽快作出决定。
(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15028213005657)
这种不统一的现状意味着相隔仅一条街的两家医院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决策。2013年《生育与不孕》杂志的综述里还总结说,“很多机构至今没有设置相关的条文规定,而那些有条文规则的机构则在很多重要方面存在不同,其中包括当事人知情同意的标准,用精前等待的时间,取精的方式,精子的存储运输方式,以及手术的收费款额等。”
寻求指示的医生可以通过一本已经出版的指南获得帮助,这是一本泌尿科领域的“海盗密码”。这本由康奈尔大学泌尿科发布的指南已经被纽约医院(New York Hospital)采用,全美范围内的其他医院也正式或非正式地将其采纳为指导手册。该指南内容包括,取精申请者必须是死者的妻子,夫妇俩必须曾共同计划生儿育女,死者遗孀在获准使用提取出的精子前必须等待一年以上。
(www.cornellurology.com/resources/guidelines/)
美国生殖医学学会的立场是,遗体取精这一请求只能由死者的遗孀或是生活伴侣提出,且前提是在取精前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哀悼期。值得注意的是,学会指出医疗中心“没有义务实施这类手术,但以防万一还是应该制定相关的书面政策。”
如果一位医生或是一家医院不便实行该手术,他们可以将遗体交于他人。巴斯图巴曾在特护病房,太平间,验尸官办公室,甚至是殡仪馆进行过取精手术。但若要保证精子仍有活性必需留有充足时间。在该过程中做出的每个决策都应遵循各家医院或是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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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他国家的情况究竟又是怎样?部分国家对此设有法律,而部分国家没有。部分国家对此持许可态度,而部分国家则禁止。对于遗体取精这一问题全球范围并没有统一的处理方式。
法国,德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家明确禁止遗体取精。在英国,除非当事人事先书面授权,遗体取精不被许可。上世纪90年代中期,黛安·布拉德(Diane Blood)将这一话题带入了公众的视线。在黛安的丈夫史蒂芬因脑膜炎去世前,二人已经开始为孕育下一代努力。最初法庭驳回了黛安使用史蒂芬的精子孕育孩子的请求,认为这种采集行为违反了法律。但黛安上诉后,她获得了将丈夫的精子运出英国的权利,从而在一个条件相对宽松的国家受孕。
黛安和她的两个孩子。图源:Daily Mail
最终黛安使用丈夫的精子诞下了两名男孩。但英国政府拒绝承认史蒂芬是两名孩子的父亲,即从法律角度来看两名男孩没有父亲。在黛安的不懈努力下,2003年英国政府最终承认,其拒绝在两名男孩出生证上填写史蒂芬作为父亲姓名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人权。在这之后,黛安将她的经历出版成书,并继续在媒体界工作。她在一封邮件里写道:“时间在不断推进。现在人们甚至不明白当初的小题大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女性们仍在继续反抗英国的禁令。最近,贝丝·沃伦(Beth Warren)打赢了一场官司,使得其丈夫死后他的精子不被破坏。她的丈夫在癌症治疗开始之初就将精子存入精子库,后来他因脑肿瘤离开人世。法律规定,在同意书没有更新前,精子不能被保存10年以上。
在荷兰,在没有当事人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即便代理人有权对器官捐赠或组织收集等问题做出决策,提取捐赠者精子的行为仍被禁止。无疑医生们仍在与这些禁令斗争。在曾经的一起案例中,一位男性在即将被撤去生命维持设备之际,医生团队为遵守管理条例最终拒绝为其取精的请求。但在论文中医生们遗憾地表示,他们本可以在撤下生命维持设备前将其送去邻国比利时,因为在比利时遗体取精是得到许可的。
亚洲国家对此的态度则很少有记载,但据可获得资料显示,政策仍较为保守。根据《亚洲生物伦理评论》(Asian Bioethics Review )及各类新闻报道,2005年一名台湾军官操纵卡车的过程中被一辆坦克撞击身亡,他的未婚妻提出了遗体取精的申请。台湾卫生署最初拒绝了她遗体取精的请求,不过,在舆论压力下最终默许这一行为,但这位未婚妻并没有真正得到精子。后来,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即使是原本已在寻求人工受精的夫妇,在丈夫去世后也被禁止继续遗体取精这一行为。
在澳大利亚昆士兰,一位女士在其丈夫意外死亡后,被禁止提取并冷藏他的精子,即使他们之前已经有了养儿育女的计划。后来她得知,她的丈夫在学生时代曾捐献过精子。后来一位伦理学家就此案例写下了一篇论文,以此论证原则上无论这些精子是否具有活性,这名女士都有权买下它们。
2014年《人类生育》杂志的一篇论文中,西澳洲生育科的医生们描述了这样的情形:“当下的法律条文存在矛盾,一部议会法案称我们可以提取精子,而另一部法案则指出我们不能储存这些精子。”他们写道,在接到最高法院的命令之前,他们不曾在死者去世后进行遗体取精。“我们希望有一天这一法制混乱能够被解决,”他们补充说。
在以色列,默认同意就已经足够——过世的男性不需要留下书面文件,只需他的遗孀申明如果他仍然在世一定会同意这样的做法。政府甚至会提供财政支持:国家医疗保险会支付生育两个宝宝所需的试管受精费用。在2007年的一次官司后,父亲去世后母亲利用遗体的精子而受孕产下的孩子被认定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若取精申请人不是死者遗孀或其合法伴侣,美国的一些生育诊所将拒绝实行取精手术,除非死者曾留下说明该种情况的书面指示。这些政策反映出美国生殖医学学会的立场与康奈尔指南一致,即认为“鉴于死者遗孀才是死者曾计划共同生儿育女的人,因此同意手术的人必须是妻子,而非其他家庭成员”。
最近以色列宽松的政策却造成了一种棘手的状况。以色列时报(The Times of Israel)于2015年报道,一名预备役军人在训练中遇难后,其父母获得了拥有孙辈的权利。但是事情出现了反转,他们虽然获权使用精子,但他们的儿媳却不愿在丈夫去世后怀上他的孩子,并反对老夫妻使用这些精子。
值得记住的是,相较于媒体所报道的每个案例——这样的案例有许多——事实上可能存在更多人私下里寻求这种手术,悄无声息地成功或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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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医生和审查委员会又如何权衡遗体取精的决定?“通常来说,遗体取精与生殖伦理或医学领域的大部分问题一样,最主要的是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生物伦理学家伊丽莎白·汤古(Elizabeth Yuko)说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去世,所以情况更加棘手,但同时你仍然想要尊重未来孩子的权益……很多情况下你会猜测逝者的想法究竟是怎样的。”
除此之外,同样也有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尊重逝者遗体的完整性,他生育的权利,不生育的权利,其家庭成员养育儿女或是孙子孙女的权利,以及对死者至亲情绪的安抚。
死者生前将其愿望表达清楚后,死者的权利就会取代生者的权力。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法学教授格伦·科恩(Glenn Cohen)表示这个问题几乎与哲学本身一样古老。在这一问题上有两大主要阵营。“其中一方认为……如果你没有任何感觉……我们又怎么能说你被伤害了呢?”“而另一方则否认这种说法,他们认为你人生的发展走向取决于你死后发生的事情。”科恩谈到,对于这一阵营的人们来说,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禁止死后取精会避免对死者的伤害。
在遗体取精时,我们通常询问“什么是精子?”我们其实同时也在问,“什么是生命?”“什么是死亡?”精子库是一个活着的男性会被问及其死后精子命运的地方。2012年一组研究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探查。在德克萨斯精子库存储精子的360个患有癌症或不孕不育疾病的男性患者中,几乎有85%的人同意在其死后使用其精子。
来自弗罗里达塔拉哈西的年轻牧师亚伦·谢菲尔德(Aaron Sheffield)在睾丸癌治疗前将自己的精子存入精子库中,他同意妻子在他死后用他的精子孕育孩子,只要她愿意。“这一切要追溯到婚礼誓言,”他说道,“如果她想要这么做,在这件事上她拥有与我一样的权利……我不认为她使用精子这件事存在任何伦理或道德上的问题。”如今这对夫妇已经有两个孩子,且都是自然受孕。他们已经销毁了亚伦在精子库中存放的精子,而亚伦也已经将输精管切除。
在2014年发布的一项美国电话调查中,调查者询问人们是否愿意其配偶在他们死后利用自己的精子(或卵子)孕育小孩。年龄为18到44间的男性中有70%的人表示同意。研究人员发现,人们对于死前采精行为的接受程度超出研究人员预估的三倍之多。
(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277953614005279)
当我们询问“什么是精子?”我们同时也在问“什么是生命?”“什么是死亡?”
在过去的40年间,人们对遗体取精的看法似乎也在发生了变化。据罗斯曼回忆一位采访者曾在电视台上对他进行攻击:“她充满了强烈的偏见。你可以看出她讨厌我做的一切,”他说道,“他们认为这一行为非常糟糕……我记得后来他们好像有送花来并进行了道歉……”这样不愉快的经历也反映出了学术领域以及大众领域中很多人对遗体取精不安的态度。
一篇在1998年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上刊登的文章谈到,“医生在不知不觉中根据女性的意愿决定了死者遗体的用处。”这篇文章总结医生“必须要有勇气对毫无抵抗能力的脑死亡患者进行人身侵犯的行为说不”。
(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1114393/)
2003,一组医生团队根据他们的发现发布论文,称相对较为保守的康奈尔指南“大大减少了我们的机构中遗体取精手术的数目”。他们写道,“鉴于在这一问题上缺乏社会共识,我们认为这是一份谨慎保守的方案。”2002年的另一份伦理研究总结:“即使获得批准,未来孩子的福利也要纳入考虑。”
就在最近,人们对待遗体取精的态度似乎变得更加开放。2008年,美国南部的一次调查发现,“人们总体上对遗体取精持支持态度”。2015年,澳大利亚的伦理学家们发布一篇评论,支持预先站在死者的角度推定其同意的做法。他们宣称这样做无论是对死者还是其伴侣都有很大好处,此外,遗孀和他们未来孩子的福利才是首要关心的对象。
那么对孩子们而言情况又是怎样呢?一些人认为死后捐精这一行为应被禁止,因为其导致了很多不知道自己生父的孩子。但就算生父还在世,依旧有很多孩子不知道他们的生父是谁。“让我难以置信的是,”黛安·布拉德说道,“我可以使用匿名捐献者的精子,甚至是已经去世的捐赠者的精子,但却不能使用我丈夫的精子。”
朱莉安娜·兹韦费尔(Julianne Zweifel)是一名临床心理学家,同时也是威斯康辛大学医学和公共卫生学院伦理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对此她提出了不同意见:“成人做出决定将小孩带到这个世界上,他们生下来父亲就已经去世,而这仅仅是出于成人的需求,这件事对于孩子的影响却少有人关注。”她说道。
据兹韦费尔称,研究显示人们并不擅长为我们不认识的人谋求福祉。只有孩子真正降生后,我们才会真的为他们的福利考虑。“我不认为那些有此需求的成人能够真心实意地为孩子考虑。”
兹韦费尔对于由于缺失父亲而强加在孩子身上的负担表示忧虑。“孩子最终很有可能成为一些人对死者的纪念品……他们能感觉到人们在他们身上寻找故人的品质,这让他们觉得自己有义务展现出这些品质。”
除此之外,孩子也永远不可能了解自己的父亲。“当你生下来时父亲已经去世,对你而言他是永远触碰不到的。”兹韦费尔说道。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使用精子库中精子受孕的单亲妈妈们,很多都选用了公开身份信息的捐赠者的精子,这样她们的孩子就能够在未来与捐赠者有所接触。
即便如此,在一些国家,完全匿名的捐赠者可以并确实存在。死后取精并不意味着孩子永远都不会有父亲,只不过这样的父亲通常都与其没有血缘关系。在曾经发生过的案例中,患有遗传疾病或先天畸形的孩子试图寻找却无法找到精子捐赠者的信息,这也导致他们无法在治疗和规避未来风险方面获得帮助。在父亲死后被孕育出来的孩子至少有一个可以追溯的家族史。
很少有对父亲死后其精子孕育诞生的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研究。2015年一个公开的小型调查研究发现,4个在父亲死后孕育降生的孩子“在健康和发育状况上都表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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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都结束后——一个男人因疾病或创伤而死,针对是否提取精子做出决定,决定取精后的经历种种程序——一件令人惊奇的事是,大部分亲属都不会使用这些精子。
罗斯曼和巴斯图巴将遗体取精视作是对因至亲去世而悲痛的人的怜悯行为。罗斯曼说,在他们所实施的约200起手术中,被提取出的精子仅仅被使用过两次。“据我观察,大部分时候,这种手术仅仅是为了缓解一个遭受重创的家庭一时的悲伤。”
巴斯图巴同意这种看法:“就像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一样,这并不是实际情况,而是人们的想法。人们想要留住对他们来说重要的人的一部分,对我来说,这才是这种手术真正的价值。”据他回忆,由他完成提取的精子没有一个最终参与孕育。2011年《生育与不孕》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发现,在以色列,这个可能对死后生育最宽容的国家,存放在国家精子库的21个冷冻组织样本中,没有一个在过去8年间曾被用来生育。
米西·埃文斯
即使是那些执着于遗体取精的人最终也可能选择放弃用这些精子受孕继续生活。米西·埃文斯(Missy Evans)是一位来自德克萨斯州的母亲,2009年她试图使用去世的儿子尼古拉斯的精子孕育孩子一事引起了媒体广泛的关注。“我迫切想要这么做是因为这是我儿子一生的愿望。”米西说道。她获得了取得儿子精子的许可,并在各个国家里努力寻找代孕妈妈。
然而这个过程却非常艰难,使用完一半的有活力的精子后,受孕形成的胚胎都不能发育成型。“这个过程昂贵且耗时,还是如此让我心碎。”米西说道。她不确定自己是否会坚持下去。
“我不想跟其他人一起生育孩子。”她说,“我只想要跟我的丈夫生下孩子。”
在此期间,米西仍然健在的儿子已经让她成为了奶奶。“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最近几年我想要好好享受和我目前真正拥有的孙女一起度过时光。”她谈到。“我的儿子担心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孕育另一个儿子的孩子上,从而忽视了从现实的孩子身上获取温暖,所以我听取了他的意见。”尽管如此,她表示自己对过去所做出的决定并不后悔。
所以你如何才能确定你死后发生的事正好是你想要的结果?一个可行的措施是,在你生前订立的遗嘱中写明有关死后生育的意愿。尤其是在像美国这样立法仍不明确的国家,我们确实需要好好讨论此事,并将我们的想法记录下来。
很遗憾目前这样的想法仍没有付诸现实,但或许并不以外,以色列正在带头探索。一位雄心勃勃的以色列律师针对这种需求推出以“生物遗嘱”的方式来开展这种特殊服务。这家律所称这份遗嘱将在必要情况下许可父母双亡后仍能孕育孩子,这意味着“基因持续延续的权利可以独立于生命体本身的存在”。在一份明确的声明中,发起人写道:“否决生育的权利是一种裁决,或许本质上接近于无意识的绝育或是死刑的刑罚。”
(www.newfamily.org.il/en/biological-wills/)
对安娜·克拉克来说,距离巴斯图巴从她死去的丈夫身上遗体上取精已经过去快两年了。那么她是否仍想要怀迈克的宝宝呢?“当然了,”她说道。“对我来说,不生下这个孩子是不可能的。”她想再等上几年,等到自己获得硕士学位,能够为孩子提供理想中的生活。“未来和我生活在一起的人必须接受我将要做的这件事,他们不能改变这件事。”
安娜表示她的家庭对她的想法完全支持。听起来十分诡异,但是如果安娜从匿名捐献者处购买精子,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质疑其决定的伦理性了。目前安娜已经遇到了愿意成为孩子父亲的人。“我不想跟其他人一起生育孩子,”她说,“我只想要跟我的丈夫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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