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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今天,公路行业定了一件大事!

2016-08-18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 中国交通报



今天,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今日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交通执法治超治限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过去一段时期的治超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下一阶段治超工作思路和任务。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出席会议并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杨传堂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超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经过各地区、各部门不懈努力,公路联合治超机制逐步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科学治超效能日益凸显,依法治超水平显著提升,治超工作责任不断夯实,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干线公路路况水平近五年提升1.88%,通行效率明显提升,路网平均使用寿命延长0.5年。


杨传堂强调,治超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目前,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规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组织保障更加有力,治超标准实现统一,法制保障更加坚实,科技手段更加先进,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群众基础更加牢固;但也面临着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超限超载行为出现新苗头,货物运输与车辆生产改装市场发展还不规范等问题。各有关方面要健全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在形成治超合力、统一治超标准、坚持长效治理、加强源头监管等四个环节实现突破


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表:




杨传堂要求,在下一阶段的治超工作中,要加强源头治超,着力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加强依法治超,完善法规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实施“一超四罚”


推进信用治超,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联合治超,加强部门联合、区域联合。


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各地要制定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组织治超工作,加强检查督导和风险防控,曝光严重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通过持续深入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


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主持会议。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分别对下一阶段的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山西、湖南、四川三省在会上作了治超工作经验交流。同时,五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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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新政”六大亮点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三大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1: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一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动员部署、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  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  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专项行动2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一年)


  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重点整治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完善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3: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两年)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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