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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计价器比心跳还快? 官方:征集线索 无论真假将严查

2017-01-18 吴世哲 中国交通报




视频动图


“长春一小哥,搭乘出租车,计价器飞转。13元的路程,计价近百元。小哥心脏都要跳出来了,吓得强烈要求下车!”近日,一则反映出租车计价器不正常计费的视频在微博、朋友圈上广泛传播,引起了网友大量转发和评论。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计价器”47秒跳69元

对话暗示事发“长春出租车”

 

乘客:哎,哥们儿,你这计价器坏了吧?

司机:就这样,我们长春起步价高。

乘客:不是,什么车速啊?

司机:我们长春就这样,跳得快。

乘客:你这玩仍(东西)比我心跳都快呀!

司机:你心跳要这么快,早过去(逝世)了!心脏不好坐我车都受不了。

……

这段网传视频,因其离奇的遭遇和搞笑的对话在网络迅速传播。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m03677c4ckk&width=500&height=375&auto=0

在该视频“司机”与“乘客”的对话中,“计价器”、“起步价”、“长春”等关键词反复出现,虽未明言但暗示该事件发生在长春市的出租车上。

但记者对比长春市出租车内部情况发现,仅凭一个在较暗的车内空间里的计价器,很难确定该视频真实出处。而对话中也仅提及“我家”、“到这”等较为模糊的地点表述语。

此外,从画面上看,该视频长47秒,“计价器”上的数字迅速从28元跳至令人目瞪口呆的97元。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如果以高速公路行驶限速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计算,47秒行驶应不超过1.6公里的距离,车费不应如此夸张。而且,从视频中车窗外的路灯等参照物来分析,该车速度也远达不到120公里/小时。

对不种种不符常理的情况,不少网友也产生了网友质疑。

 

 

视频来源不明

网友称已“笑晕”恶搞痕迹明显

 

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通过检索发现,在微博上最早的发布者是网友“拉不卡啦”,该网友于1月17日13时10分发出视频。

“拉不卡啦”向记者表示,这则视频是转发自其朋友圈,他本人并非视频的作者,也不能对此事“板上钉钉”进行确认。对于视频作者是谁等问题,截至发稿前,该网友还没有给予回复。

也有网友向“中国交通报”官方微博爆料,17日已在朋友圈看到该视频,“昨晚看到的,当时就笑晕了,不知道是谁拍的,也不知道真假。”

该视频发出后,经“如皋老猫”、“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黑哥爆料”、“长春热门”等微博自媒体账号进行转发,引起大量网友的转发评论。

部分非长春本地网友对此表示震惊,希望当地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同时,一些长春本地网友则认定视频是假的。

网友“方宇CANHOOP”:这明显是个搞笑视频,逗乐子的。大家伙散了吧。

网友“孙大花1987”:假的,长春起步价5元,2.5公里后每公里2元。不拼车的话还有1元钱燃油附加税。这应该是快手搞笑视频,大家不要当真!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吐槽此前在长春打车遭遇。多位长春市民对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表示,目前除了火车站等个别地点存在极少数的“不打表宰外地人”现象,其他最多也就是绕绕路,但这一点用手机地图就几乎可以完全避免。

对此,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采访了一位长春市民,他看过视频后坚定地认为这事绝对不可能是真的。他表示,“长春如果在市区范围内打车,一般是不会超过四十元的。但这不是最关键的,如果计价器真像视频里这个跳法,肯定直接就干(打)起来了,还拍啥视频。”

 

官方:无论真假都将严查

希望能与拍摄者取得联系

 

针对视频中反映的情况,长春市运管部门向中国交通新闻网表示,长春市出租汽车的计价标准是起步价是2.5公里5元;超过基础公里后的运价为每公里1.30元,同时加收50%空驶费0.65元,总计1.95元,四舍五入后实际按每公里2元收取;时速低于5公里时,每分钟加收2元;2011年5月4日开始加收每乘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如果是正规出租车不会出现“计价器变成计时器”的情况。


针对该视频的真实性,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又分别是怎么看的呢?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处处长李乃龙向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表示,无论这个视频是真是假,都将责成长春市进行严查。


同时,李乃龙还指出,针对春运期间的运输市场监管,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会同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联合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顿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春运最关心,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反映最强烈,影响道路运输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全力开展对“两客一危”和出租汽车行业的集中整顿,切实加大打击“黑车”力度。并将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各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春运期间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的出行服务。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许天海向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介绍,由于视频只拍摄了计价器部分,还不能确定视频中的出租车属于长春市。


许天海称,希望视频拍摄者能够主动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取得联系,提供视频中出租汽车的车牌号等关键信息,支队将对此事进一步进行核实。如若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但许天海也表示,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同时,许天海提醒大家,如有乘客在长春市乘坐出租汽车时发现驾驶员有绕路、计价器不准、不使用计价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拨打0431-87691234进行投诉举报,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

 

 

■延伸阅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处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民众对所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务必要核实,无法核实的信息坚决不传播、不转发,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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