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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受审:涉嫌集资诈骗652.48亿,职务侵占100亿

2018-03-28 俞燕 财经

公诉书显示,2011年吴小晖隐瞒对其个人所有和实控的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并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财经》记者 俞燕/文 袁满/编辑


据新华社等官方媒体报道,在被带走接受调查八个月之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站在了法庭之上。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发布公告称,今日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被指控涉嫌集资诈骗罪实际骗取652.48亿元,职务侵占100亿保费。

上海一中院公告显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小晖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吴小晖部分家属等五十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审判长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第一,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案的管辖无异议;第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第三,控辩双方对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等。


在3月28日的庭审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的公诉书显示,2011年吴小晖隐瞒对其个人所有和实控的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公司控股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并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据了解,2008年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质、销售规模和期限等做出了严格规定。之后投资型财险几乎退出市场。


保监会官网显示,2010年批准安邦销售“安邦稳赢”和“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总体销售规模不得超过100亿元,销售期限为两年。当年安邦财险便销售了92.54亿元。


2012年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收紧该类业务。但安邦保险却未受影响,获批销售该类产品,2013年规模达974.70亿元,同比增长40.96%,而集团合计则高达1603.65亿元。2014年1月,保监会批复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1-3年期)销售一年,其后安邦还申请了延续销售一年。直至2016年1月,安邦仍获延续销售一年。


借由投资型财险产品,安邦斩获了巨量保费。直至2017年初,该类业务才最终被保监会全面叫停。


公诉书显示,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723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控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和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对于吴小晖所犯的职务侵占罪,起诉书显示,2007年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控的产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其实控的产业公司。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


2011年6月,吴小晖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70亿元划转至其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其实控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淀于其实控的产业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吴小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192条、第271条第一款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量刑标准是,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位保险业人士表示,从对吴小晖起诉书的内容来看,其职务侵占罪的手法就是通常所说的保费变资本。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多次提到,如果保险公司用于增资的资金却不是来自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可能就会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奇诺防线,被绕过去,这种做法“严格来说就是犯罪。”


庭审中,吴小晖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的副董事长,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过程中曾收到保监会监管函,但其个人理解没有超过规模。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7年6月13日,《财经》记者曾独家报道,6月9日,吴小晖被有关部门带走。吴小晖被带走次日,保监会相关人士赴安邦集团开会,宣布了吴小晖被带走的消息。6月14日凌晨,安邦集团发布公告称,吴小晖暂时不能履职,由其他高管代行职权。据了解,安邦集团董事兼成都农商行董事长陈萍、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朱艺、集团董事兼集团副总经理、安邦人寿董事长兼成都农商行董事姚大锋组成的“三人小组”代为主持安邦的工作。


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


同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保监会已依法责令安邦保险调整吴小晖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保监会公告称,鉴于安邦保险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保险的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即日起对安邦保险实施接管一年(截至2019年2月22日)。


根据2月23日的保监会公告,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的安邦保险接管工作组组长为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副组长为太平洋人寿董事长徐敬惠、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罗胜和中华联合人寿董事符飞,成员则有27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安邦保险集团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何肖锋。根据接管公告,接管工作组组长在接管期间行使安邦法定代表人职责。


3月13日有报道称,来自银、保监会系统等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组成的 “风险监测组”,已进驻安邦旗下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履行参与该行重大决策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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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李勇    责编  |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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