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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能否对超时存放收费的关键词:合宜

十年砍柴 财经 2020-09-11

多数收件人可能不在乎一两块钱,给了就给了,不较这个真。可一家大公司做事,不能只看如何做容易操作,更要审视是否合理合法——是非应重于难易



文 |《财经》新媒体主笔 十年砍柴 
编辑 | 涂伟

   

丰巢对存放其设在居民区的快递柜推行超时收费,引起公众热议。丰巢该不该收费,怎样收费,不是此事的核心问题。笔者以为这件事的关键词是“合宜”,或者可援引《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规定来衡量,是否体现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家公司要生存下去,要盈利,向其服务的对象收费天经地义,而接受服务方当然不能吃白食,付费亦是应当的。关键在于,这种付费应该是自愿选择而非胁迫,一个人只能为其所接受的服务付费,而不应该有额外的支出。

 

回到丰巢收费的这件事上来,丰巢在居民区设快递柜,方便了居民,这不假。但是,其提供的服务购买者并不是收件的小区居民,而是快递公司。为这个服务最终买单者则是寄件人。他只能向把货物放进快递柜的那一方——即快递公司收取。存放超过12小时才收费,3元钱封顶根本不是关键问题,而以收费来提高快递柜的周转率的解释也牵强。正如一些网友所议论的那样,如果超过12小时可以收费,那么以后超过2小时是不是也可以收费了?现在是3元钱封顶,那么以后会不会涨到30元?

 

甲委托快递公司乙寄一件货物给丙,乙把货物放到丁公司所有的快递柜中让丙自己去取。这个过程有两个法律关系,但都与收货人丙没有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甲和乙之间的货物运送协议,甲付费,选择乙,这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送到丙那里,是甲购买的服务,乙必须完成。收货的丙是这个协议的局外人,他并没有参与协议的签订,当然谈不上意识的真实表达。乙是把货物亲自送到丙手中,还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把货物放到快递柜里让丙自取,二者之间可以协商,但丙仍然不是这一服务的购买者(事先约定的收货方付费例外)。他为什么要为一个自己未曾参与订立的服务协议再买单?乙是受甲的委托将货物送到丙手中,即使运送过程中发生货物破损和丢失,收货的丙不是适格的权利主张人,能主张权利的只能是花钱寄货的甲。——哪怕是丙在网上向甲购货,甲委托乙运送,货物丢了,丙只能找甲主张权利,甲再找乙主张权利。

 

其次,快递公司乙和丁之间签订长期的协议,乙付费给丁,丁提供快递柜,这是第二个法律关系,收货的丙仍然是局外人,未参与协议订立。这和旅客在某个车站付费进行小件寄存的性质不一样。在车站寄存行李,行李是属于旅客的,旅客事委托店家保存,这笔交易双方自愿,与第三方无涉。

 

绕口令说了这么一大段,笔者要表达的意思是:丰巢可以收费,但只能向接受其服务的快递公司收费,快递公司则从寄件人那里收费。如果丰巢觉得必须增加收费才能避免亏损,进而盈利,也只能向快递公司涨价。快递公司如果觉得必须接受这种服务才合算,可以向寄件人涨价来抵消这种成本的增加。无论如何,没有道理向收件人要钱。

 

丰巢公司解释收件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收费,亦不能说明他没有侵权。一些收件人觉得交个几毛钱也不算啥,同意付费,并不意味着这种付费就是合宜的。举个很平常的例子,一个人在另一个人事先不知道的情形下,给其寄来一大段垃圾式的宣传材料,被快递小哥放到丰巢的柜子里。收货人恰好在外面出差,回家时已经超过12小时了,付费才能打开丰巢,然后拿到这包自己很不喜欢且马上扔到废品箱里的材料。一个人被迫为自己不喜欢的垃圾付保管费,天下有此理乎?也许有人会说,不想付费那么就可以不要那个件呀,可万一寄来的是急需的重要物品呢?这种收费本质上是以货为质,逼人交钱。

 

一些业委会以丰巢侵犯居民权益为由停止丰巢快递柜在小区的运营,完全有道理。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当然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进行意思表达。业委会此前和丰巢达成协议允许其进驻,并没有超时要收费的明确约定。不能以“协议不包含对于丰巢营业模式和价格的约束”为由,就可以单方面增加收费这一项。如果想要在运营到一定时期后再收费,也必须事先在协议中注明,而不是让对方就所有可能出现的变数提出约束条件——谁也不是未卜先知的神仙。此属变更协议内容,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另一方当然有权中止。丰巢不能因某些居民同意交钱,就说业委会违约。在业委会存续期间,任何一个或多个业主都不能撇开业委会而代表全体业主。能否同意丰巢快递柜进驻小区,当然只能业委会说了算——除非把快递柜设在某位表示同意的业主家里,那就不干业委会的事了。

 

从技术上来分析,丰巢如果和快递公司博弈涨钱,难度大得多,竞争方可能趁虚而入。而利用小区居民已然形成的使用习惯,温水煮青蛙来收钱,则相对容易。从单个的取件人那里收钱不多,但因为有海量的用户,集腋成裘,是一笔大数字。多数收件人可能不在乎一两块钱,给了就给了,不较这个真。可一家大公司做事,不能只看如何做容易操作,更要审视是否合理合法。是非应重于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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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王小贝  责编 | 徐徜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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