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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启动
“个人所得税”App在其首页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对今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释疑。
据了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了操作流程。如果无需对2019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则相关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将对明年继续享受扣除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或将影响纳税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纳税人的填报方式有四种:1、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3、填写电子信息表;4、填写纸质信息表。Q: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A: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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