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了!
失业保险金标准
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中央关于保基本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查询
市民可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网站,在“三金查询”处点击“养老金”,可查看到每月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额(目前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为企业0.5%,个人0.5%)所有“随申办市民云”APP实名用户,可通过扫码登陆的方式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网站。
2.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详见↓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6.9%)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35元—330元之间。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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