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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哺乳期妇女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障?

市民云 2022-04-10

日前,小编收到市民的留言咨询,市民问道:“我年初休完产假,回到单位上班了,回来后我的工作和以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但是我听说针对哺乳期妇女,国家有专门的政策,比如哺乳假呀,不得加班呀啥的,小编能详细解释一下吗,谢谢!”

 

什么是哺乳假?哺乳期妇女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障?不少女职工也有类似的疑问,小编这就来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也就是说,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 

一些女职工因为要照顾新生儿有困难或者身体原因等而请假。一些女职工则产后恢复良好,身体健康,朝气勃勃地重回工作岗位,争取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法律对不享受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满后,回到单位工作的哺乳期妇女也有暖心的保障。

大致如下:

享受哺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安排女职工晚到岗或者提前下班。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或者从事有毒有害等哺乳期禁忌的岗位。

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女职工在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此外,单位不得随意予以辞退、与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若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即使处于哺乳期,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图片:东方IC

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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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的本次生育分娩地在外省市或境外,需拍照上传和本次生产有关的各项材料,如区医保中心在审核中需补正材料,还请配合及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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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外籍生育妇女、本市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生育妇女、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妇女,请到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2016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生产或流产,请到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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