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笔涨了!7月1日起调整
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1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0医保年度一致: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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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电子医保凭证
2. 点击“随申码”页面下方的“医保”或点击首页的“信用就医”,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
3. 首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用户,点击“同意协议并激活”按钮后,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刷脸、信息确认等操作,即可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如何就医?
1.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医保参保人只需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页面的“立即使用”,即跳转出“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和条形码界面。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本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9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330元/月。
失业如何登记?
如何领取失业金?
沪籍和非沪籍的操作指南都在这
或者首页搜索框直接搜索【失业】,通过导航进入功能。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需要先行进行【失业登记】,沪籍人员或非沪籍人员均可在线办理,实名用户个人信息自动填充;
(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后,系统进行数据实时核验,立即获得办事结果。审批通过后,市民们可通过【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失业金申领,实名用户信息自动获取(若还未进行失业登记,会指引至失业登记功能)。
申领须知:
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失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间
医保卡一般于申领成功的下个工作日开通
失业保险金于申领次月15日左右到账
一次申领最多3月,续申领,请于本次申领期结束当月及时办理
在法定养老年龄前二年以内,可以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全市通办,街道受理)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抚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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