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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笔涨了!7月1日起调整

市民云 2022-04-10
本市7月1日起,这几笔钱增加 ↓


医保


市医保局说,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详见↓
 

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1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0医保年度一致: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如需咨询详细问题,可拨打962218医保咨询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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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电子医保凭证


1.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
2. 点击“随申码”页面下方的“医保”或点击首页的“信用就医”,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

3. 首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用户,点击“同意协议并激活”按钮后,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刷脸、信息确认等操作,即可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如何就医?


1.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医保参保人只需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页面的“立即使用”,即跳转出“医保电子凭证”的二维码和条形码界面。


2. 你只需将该二维码页面,向服务窗口扫码机或直接在挂号自助机上完成刷码操作,即可完成挂号的操作。


 
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

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详见↓

 

01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9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330元/月。


失业如何登记?

如何领取失业金?


沪籍和非沪籍的操作指南都在这


办理入口


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底部菜单切换至“办事”频道,在“服务大厅”选择“按部门”,进入“人社局”办事服务大厅。

或者首页搜索框直接搜索【失业】,通过导航进入功能。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需要先行进行【失业登记】,沪籍人员或非沪籍人员均可在线办理,实名用户个人信息自动填充;
(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后,系统进行数据实时核验,立即获得办事结果。审批通过后,市民们可通过【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失业金申领,实名用户信息自动获取(若还未进行失业登记,会指引至失业登记功能)。
申领须知:
  • 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失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间

  • 医保卡一般于申领成功的下个工作日开通

  • 失业保险金于申领次月15日左右到账

  • 一次申领最多3月,续申领,请于本次申领期结束当月及时办理

  • 在法定养老年龄前二年以内,可以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全市通办,街道受理)



02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抚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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