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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内不少于15%!4月1日起实施!
▪ 新建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占比要求明确!这份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出炉,规定自4月1日起,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其中, 一类地区包括:内环以内地区,市级副中心(包括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地区),五个新城,世博地区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包括嘉定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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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
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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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上海交通、上海杨浦、看看新闻K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