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次性补贴5000元!和毕业生有关......




江西敞开怀抱,期待高校毕业生在赣就业创业,提供了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等,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500元/人—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申请补贴并支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培训主体。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含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参加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非毕业学年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按培训种类给予300元/人至1500元/人的补贴,或实施免费创业培训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公布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公布了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和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各地的线上申领平台如下:




宜小职有话说




我校获评“2019年度宜春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



4月26日上午,共青团宜春市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在宜春市文化艺术中心316会议室召开,宜春市委副书记饶利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团市委委员、非团市委委员的各团县市区委、“三区”团工委书记(负责人),市直各团组织及大中专院校团委书记(负责人)、各领域青年代表和团市委全体机关干部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市委副书记饶利萍


会上,市委副书记饶利萍首先代表市委肯定了2019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高度评价了在抗击疫情的斗争中,全市各级团组织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组建青年突击队、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募集募捐、助力复工复产、深化关爱帮扶等方式,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同时向各位团干和青年朋友提出了四点希望和要求: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引领青年听党话、跟党走;二要增强大局意识,激励青年建功立业;三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四要增强改革意识,夯实基层基础。


团市委书记涂婷婷


团市委书记涂婷婷代表团宜春市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来宜春共青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阐述了2020年全市共青团工作思路。会议还书面传达了共青团十八届四中全会、团省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精神。



团市委副书记彭新建宣读《关于2019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评议情况的通报》,我校获评“2019年度宜春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校团委书记施旸作典型发言,从融入“大思政”、坚持“全贯穿”、学会“讲故事”、掌握“主动权”等四个方面汇报了学校共青团工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校团委将继续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为建设赣湘鄂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学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文/图:团委 方玲 学生记者 刘辉




内容来源于“江西共青团”微信公众号

编辑:大学生通讯社 彭祥

责编:党委宣传部 江萍

审核:党委宣传部 邓伟蓉 吴霞




往期热文 点击查看


武汉历史性的时刻出现!

4月27日


饮水思源!Ta向母校捐赠防疫物资

4月26日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出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