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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 关于危化品船舶强制预洗的那些事儿

2017-08-11 连云港海事局 信德海事

本文来源:连云港海事(ID:LYGHSZW)


2016年8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其中相关条款对“强制预洗”作了具体要求。


强制预洗是MARPOL公约在考虑航运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对于危化品船舶有毒物质废水排放的重要控制措施。


公约和管理规定的内容太多?不要紧,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提炼出干货。

 

强制预洗的公约依据

MARPOL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重点从预洗范围、排放要求、接收设备要求等方面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预洗作业提出要求。

 

预洗范围

①载运X类物质的船舶;

②载运Y类物质中的高粘度或凝固性物质的船舶;

③载运Y或Z类物质,但因一些特殊原因,卸货未按《程序与布置手册》要求进行作业的船舶。 

(MARPOL公约根据对海洋资源利用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程度将液体物质分为X、Y、Z及OS等四类,分别对应了重大危害、危害、较小危害、无危害。)

 

排放要求

船舶在离开卸货港前预洗所产生的残余物应排入接收设备,排往接收设备的洗舱水中残余物的浓度应等于或低于0.1%。

 

船舶如何按规定完成预洗呢?

01

货物积载时


船方应充分考虑货舱的泵系、管路布置和卸货后的残余量要求,在适合装载X和Y类物质的货舱装载相应物质。

02

预洗作业前


船方应制定好周密的洗舱计划,落实应急设施,合理调整船舶横倾和纵倾,使预洗效果达到最佳;


船岸双方连接好洗舱水接收软管,开启及关闭相应的阀门。

03

作业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布置手册》的要求执行,应在洗舱时将废水泵出,边清洗边最大程度地排空;


洗舱的用水量应大于公约规定的最小水量。

04

作业结束后


船方应关闭好相应阀门,与岸方核对洗舱水排放量。

 

经主管机关同意,可免于清洗的情形:


(一)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一致,可以不清洗;


(二)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相容,经拟装载货物的所有人同意,可以不清洗;


(三)卸货港口没有接收能力,下一港口书面同意接收洗舱水的,可以在下一港口清洗。

本期编辑:郑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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