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你家有小产权房吗?普宁政府要集中清理整治了!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市区
“小产权房”的通告
揭府通〔2016〕2号
为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市区“小产权房”,是指在榕城区、揭东区、蓝城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
二、“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为今年8月至12月,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涉及“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并依法向当地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并主动接受处理;本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6年8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据了解,普宁市政府也发布了对“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相关公告。8月24日下午,普宁市市长陈群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普宁市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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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图文编辑:普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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