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现场!普宁交警查获酒驾多宗,无牌无证宝马女被查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日前普宁市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持续集中开展夜间整治行动,严查酒驾和机动车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对市区重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流动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辖区酒店、KTV、酒吧等易发生酒驾的重点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酒驾、涉牌涉证、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为达到警示宣传教育效果,本文以交警执法实录视频讲解典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无证驾驶上路酿车祸
在整治行动中,大部分机动车司机都能按照交警指示,服从检查。但也有个别驾驶员为逃避检查,差点发生交通事故。据悉,在8月底的一次排查行动中,一辆闽D牌照的机动车发现道路前方有交警检查,立即一脚急刹,大油门倒车撞上后方的花坛发出巨大的声响,交警迅速将其拦停。经盘查,该车司机因无证驾驶,企图逃避交警检查,差点发生事故,交警随后将涉事司机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图文编辑:普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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