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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尾丨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

普宁论坛 普宁论坛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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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水利局发布了《关于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提出将对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并收取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1066.8元,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公示内容

关于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

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742965960Q)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为27%,不设表土保护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1066.8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和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公布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揭市发改价格函〔2019〕318号)的规定,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6106.68元。附件:实施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普宁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5日

实施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

现我局对你司提交的普宁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相关监测数据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材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开展,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五、请在限期内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猎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及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补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有关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宁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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