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关于城区部分区域限制货运车辆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大足城区部分区域限制货运车辆及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二环北路(公交公司路口,止点:龙岗山路口)及其以南至一环北路所有道路;一环北路(起点:廉文化广场路口,止点:累丰路路口)及其以南至龙岗东路、龙岗中路、龙岗西路所有道路;一环南路(起点:五星转盘,止点:累丰路路口)及其以北至龙岗东路、龙岗中路、滨河路、龙岗西路所有道路;大荣路(起点:西门转盘,止点:二环南路路口);翠溪路、陵园路、联盟路、西禅路、累丰路全路段;上述路段形成的区域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限制通行区域:二环北路(起点:五一路口,止点:龙岗山路口);一环北路(起点:五一路口,止点:北山路路口);滨河路(起点:大足印象路口,止点:南门桥);龙中路(起点:宏声广场,止点:大足印象路口);双塔路(起点:龙岗山路口,止点:南门桥);报恩路(起点:民政局路口,止点:景观桥)。上述路段形成的区域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限制通行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段
(一)货运车辆全时段限制通行;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每日早8时至晚22时限制通行。
四、因生产生活工作所需,办理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及行驶路线进入限行区域。未办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