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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隆阳法院受理两宗企业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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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发出两份受理破产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彭伍军申请被申请人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此前,隆阳法院对两宗破产申请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两个被申请破产的公司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应当予以受理,而被申请的两个公司也向隆阳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对隆阳法院将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无异议。
即将受理这两个企业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布之后,共有六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与,对于破产管理人的确定,秉持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隆阳法院严格依照程序委托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摇号确定。4月21日,在保山中院司法技术处两名干警的主持下,7家事务所均派员到场见证了摇号的过程,负责办理这两宗破产案件的承办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宇、员额法官张明高及书记员均到场参与,通过摇号指定了两宗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这也是近几年来隆阳法院首次启动企业破产程序的案件,隆阳法院也将逐步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目的在于加强破产审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于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快审快结,尽快退出市场,重新释放生产要素,维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