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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明析是非责任,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隆阳法院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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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某、姜某某之子王某于2020年12月18日晚10时许入住被告隆阳区某酒店,后从二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原告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3万余元。而被告某酒店则认为其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酒店的设施符合建筑住宅规范,符合安全标准,王某坠落的原因系其自身醉酒导致的,与酒店无直接因果关系,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因酒店没有监控拍到王某如何跌落受伤的过程,双方对如何承担责任争执不下,原告遂将被告诉诸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在案证据,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到公安机关调取事发报警相关证据和酒店监控录像,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死者王某从该酒店跌落系其因酒后行为举止异常,意识不清导致的,其自身具有主要责任,而酒店未在事发地点设置安全警示指示标志、未在窗户上安装安全防护栏与死者自身行为发生了原因力结合,从而导致了王某死亡的不幸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但法院在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中既要依法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又不能对经营者、管理者苛赋过重。承办法官结合死者的情况及在案证据查明王某死亡共造成的损失,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责任划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经过考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疫情期间被告经营困难,原告同意分期付款,案件得以解决。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虽系组织调解,但绝不是为了盲目追求调解结案率而“和稀泥”,而是在查清案件事实,有理有据、明确划分责任的基础上,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出自己认为合适的选择。同时也结合实际,考虑经营者在疫情期间的难处,使双方当事人能相互理解,共度时艰,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构建隆阳区良好营商环境尽了一份力量。
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隆阳法院在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中,深入推进落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供稿 民二庭

崇德   尚法    敬业   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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