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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选择!重庆居民分时电价,6月1日起执行
5月16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
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原文
来源:重庆日报、重庆市发展改革会官网、重庆晨报
编辑:黎洋宏、易容
编审:谭昌明、杨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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