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六盘水市儿童医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系贵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贵州妇幼保健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儿童医院和重庆儿童医院技术指导医院,承担着六盘水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任务和所辖县区的妇幼健康工作督导任务,是六盘水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 | | | |
| | | | 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须具有对应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已通过结业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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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4. 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6.有较强的沟通、适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岗位要求及其他条件。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六盘水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未取得规培证的提供结业考核成绩)等有效证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以上报名资料压缩后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442514601@QQ.com。收到442514601@QQ.com邮箱回复“初审审核通过”者即视为报名初审成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联系电话: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858-8697020。 (三)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行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医院组织人事科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面试,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科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主要从岗位匹配度、专业技术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结合招聘专业需求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60分以下(不含6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政审证明,经审核合格者上报会议研究。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录用。对拒不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了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 (二)在招聘过程中,因应聘者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举、举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系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 (四)在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对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有关招聘事项及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查询。 0858—8697020(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0858—8695086(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