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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件解读之—— 2017年送温暖活动

2017-11-08 威海工会在线

 一、帮扶对象

    1、低保职工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54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职工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包括:

 (1)重大疾病致困户,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自付费用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2)意外灾害(事故)致困户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参考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标准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自付费用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给职工家庭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应看职工家庭受灾自救自付费用后,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需填报《送温暖活动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家庭成员失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失业证》复印件。

2、如家庭成员是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和无法安排再就业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证明。

3、填报了家庭成员关系信息的,必须附上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及所填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因病或意外灾害致困的职工除提供以上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

1)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医保统筹结算单等复印件(近一年内的)。

(2)因各类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提出申请的困难职工需提供本人姓名开户的威海市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市民卡的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困难职工建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不得同一家庭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请。

困难职工建档按照“申请-审核-公示-上报”的程序开展

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书面提供《送温暖活动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等困难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审核单位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走访形式,对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掌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主要致困原因等,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单位工会主席需在《送温暖活动救助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提交的各项资料填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错填职工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示对审核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上报:单位工会将公示无异议的职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困难职工报各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直单位工会请于12月8日前将公示材料、《困难职工情况统计表》、职工提供的《送温暖活动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同时将《困难职工情况统计表》、《困难职工档案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到市职工服务中心邮箱。

此次提出救助申请且金秋助学救助过的困难职工不需再次提供纸质材料,单位工会只需将其信息汇总到《困难职工情况统计表》中即可。

威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相关文件可登录威海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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