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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两男子为10万“好处费” 涉嫌运毒4.5公斤受审

2016-11-02 临夏美 看印象 临夏印象

为10万“好处费” 东乡县两男子涉嫌运毒4.5公斤受审

 为10万元好处费,男子马某、陈某某便多次转车,从云南运毒4510克至兰州,2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捕。10月31日,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马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院轻判,而第二被告陈某某却称其没有犯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显示,1987年出生的马某与另一被告均是东乡县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21日马某某(身份不详)电话联系被告人马某,以10万元好处费让其带毒品回甘肃东乡县。次日,马某便从兰州乘坐飞机前往云南昆明,到达后于23日又乘车到云南大理,在当地一家宾馆内拿到毒品,乘坐长途火车从大理前往四川成都市。其间,陈某某也从大理与马某乘坐同一辆长途车,并一路对马某进行监视护送。2人于24日到达成都,并于当日再次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兰州市。25日8时许,当2人到达兰州客运中心时被得到线索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随后从马某携带的一个棕色旅行箱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3块。经鉴定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为4510克。

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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