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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走未上锁的自行车不算“偷”?!

2017-05-13 常州公安微警务

2017年5月6日20时许,溧阳清安派出所接到报警,高某称其儿子停放在上河城星巴克门口的自行车(未锁),被人乘机盗走。

接警后,清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视频追踪,仅用一小时就找到了盗窃嫌疑人蒋某。



经审讯,蒋某偷走他人自行车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最终,蒋某被处行政拘留十天。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切记把车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者有专人看管的地方,无论离开多久,都要记得给车上锁,把车上物品带走,以免让有心人有机可乘。


来源:溧阳市公安局清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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