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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网传小保姆被四毒妇轮流掌掴直到晕厥,事实是这样的...

2017-05-17 常州公安微警务

近日,一段被传为“四毒妇轮流掌掴小保姆一千二百个耳光”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多家媒体纷纷转发,引发网友热议。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333p5ai3x&width=500&height=375&auto=0


同时,有网友留言称视频中的人物对话系南通口音,向南通网警举报,要求严惩打人者。


@南通网警巡查执法 核查,该视频实为是2016年3月盐城大丰发生的4名女生掌掴一女生耳光之事。《澎湃新闻网》、《扬子晚报》、《江苏新闻广播》等媒体当时对此均有报道,并非网传保姆被四人轮流掌掴的视频。




当地警方已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具体案情并未公开。

目前,该谣言发布者@头条常州 已主动删除不实帖文并澄清道歉。

小编认为,作为一名媒体工作者,首先要知道行业的法律底线,不要口口声声讲着不造谣、不传谣,却整天做着无知的蠢事。

有些人,为了博取公众眼球,嗅到一丁点“肉味”就自以为发现了新大陆,到处乱发,还要@你@他,以为自己“红”的时候来了。

一再触碰法律底线,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都有详细规定,对于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或损害声誉的以及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还应承担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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