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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院:要在全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总第309期>

2016-04-18 孙晓梅 张志基 南宁中院


作者:南宁市中院 孙晓梅 张志基

图片:王玉梅

编辑:王柳青



导语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南宁市中院2016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有突破,下大力气抓好执行工作。
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使长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了用2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自治区高院提出力争2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南宁市中院也要勇于担当,向社会承诺在全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
近日,南宁市中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贯彻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审执分离改革、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改革问题。为实现在全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中院党组要求两级法院一是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领导的优势,加强与各联动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指挥中心的各项功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二是确定科学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标准,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确保有财产案件得到快速、及时执行;三是结合目前正进行的司法改革、审执分离改革和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改革,尽快落实改革措施,完善执行机构和人员配置,增强执行力量。
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号角已吹响,南宁市中院举将全市法院之力,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有决心、有信心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实现在全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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