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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赖”的日子过得有点“苦”<总第332期>
作者:横县法院李智钢、邕宁法院柒志海、江南法院陆抒俊、赵国博
编辑:王柳青,图片均来源自网络
不信?往下看……
“前几天晚上被执行人梁某来到我家将钱全给我了,感谢法院一直以来的执行措施,听他说你们法院将他公布上什么失信名单后,申请贷款没通过,同村与他一同外出务工的老乡都能坐动车返乡,就他不行,还是法院的执行措施管用”。这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5月13日来到横县法院接待室时说的一番话。 原来,老人姓黄,2013年被邻村的梁某驾车给撞了,经过大半年的治疗后,梁某并没有按照最初的承诺承担责任,而是选择外出务工玩消失。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梁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打了一场她这辈子唯一的一场官司。横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梁某没有按期给付,老人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多方查找,均找不到梁某,该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后只好将梁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 5月7日晚上8点,梁某和他村里的父辈一同悄悄来到老人家里,不仅偿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等损失,还郑重地向老人道歉,希望她能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原来,法院虽然在黄某申请执行后没有发现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直在跟踪并加强案件的执行力度,最近还到梁某村委所在地张贴“失信人员”名单,梁某感觉到一旦被打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对今后的信誉、融资、高消费等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专程从外地赶回,在其村里长辈的陪同下,登门向黄老太道歉,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并恳求黄老太到法院说明其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要求法院解除对其的失信制裁措施。鉴于梁某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黄老太也原谅梁某,于是黄老太来到法院,出现了文前的一幕。 法院经查实梁某确已履行完毕后,遂将梁某从失信人员中予以解除。
某银行与彭某、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邕宁区法院审理,判决彭某、罗某需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150多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彭某、罗某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彭某、罗某的银行存款,并根据案件材料发现,在诉讼阶段,法院已经依据银行申请的财产保全,查封了彭某名下的一处房产。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并没有积极回应法院或主动联系申请人解决该案件,依旧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果断对彭某名下被查封的房产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当彭某收到房产拍卖裁定书后,发现法院是“来真的”,便急忙四处向朋友筹集了150多万元资金交到法院,要求停止房产拍卖,遂银行拿到了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某饲料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审结。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卢某未能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饲料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南区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均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卢某下落及财产线索。 近日的一个晚上,申请执行人某饲料公司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见到被执行人周某、卢某夫妻两正驾车至南宁市江南区某村的住处。执行法官立即调动两位执行法警,驱车到达相应的地点。在申请执行人的指认下,找到了被执行人周某、卢某。被执行人周某说:“我原以为你们法院晚上不上班了,我才敢回家,不想还是被你们发现了”。法官随即向周某、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通过搜查发现卢某的手提袋中有现金五万元,法院予以扣押。周某、卢某均表示愿意于第二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某饲料公司协调解决。目前,该案件顺利执行当中。
近日,一名“失踪”的被执行人林某 “主动”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履行法院判决。 在收到法院要求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判决后,林某换掉平常用的手机,离开原居住地,就此“人间蒸发”。因林某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江南区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录入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其银行贷款受到限制。 一年以来,南宁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对前来申请贷款的客户都会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其信用记录,对未履行法院裁判的被申请执行人均以“信用记录不良”为由拒绝其贷款申请,除非其前往法院履行完判决。正因如此,林某只好“主动”地来法院履行判决,以便银行为其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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