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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白忙乎:法官手把手教你录音取证
作者:江南区法院 鲍放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南法院新闻眼”
2、录音时间和地点。录音应尽早进行,这个时候对方的防备心理较弱,越容易获取真实的信息。地点的选择,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保证录音质量。
3、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音质高和录音时间长的设备,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另外,一定注意保存好原始录音,因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电子科技产品可复制性的同时带有修改和编辑技术,尽量保存第一手录音资料。
4、做好录音前的预设问题准备。准备好录音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事先考虑好所提及的问题和对方可能出现的反应、态度。
5、谈话内容。谈话过程交代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与可信度;注意与其他证据内容相互印证;谈话内容应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切勿用威胁的口吻,不得采取引诱、误导、歪曲等不正当手段发问,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编辑 | 钟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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