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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鸡村越野车冲撞执法人员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总第403期>
作者:兴宁区法院 潘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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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兴宁区法院对黄某荣、苏某境与余某的健康权纠纷分别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8月23日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本人均到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意见陈述,被告余某本人质疑两原告有关受伤系其驾车冲撞所造成的主张,而两原告则坚持其诉请,最终双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期进行判决。
在该两起民事纠纷案中,原告黄某荣请求判令被告余某赔偿医疗费157793.84元,原告苏某境则诉请判令被告余某赔偿医疗费89800.42元。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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