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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透慎入!看法官如何解析《人民的名义》

2017-04-06 南宁中院

近日,《人民的名义》一路飙红,这部电视剧被评价为“反腐高压下中国政治和官场生态的长幅画卷”,该剧契合了观众的期待,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反腐的期盼。



看大剧,不忘学法律,

下面就请各位看官跟着一位法律人的视角,

一起追剧啦!


大风服饰厂的前世今生:


大风服饰厂(以下简称大风厂)前身为一家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生产服装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为抓大放小,主动出让大风厂的股权,经京州市政府批准改制(副检察长陈岩石曾亲自参与大风厂企业改制)。

由国有独资股权转让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蔡成功购买了厂里51%股权,由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丧失,剩余49%股权由职工享有作为补偿。


因股东人数众多,大风厂将职工股东分为二十组,每组由一个股东代表代为持股,该股东代表成为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显名股东,郑西坡担任大风厂工会代表的同时可能又是显名股东。


每位员工以其职工身份置换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大风厂改制成立后,蔡成功任公司总经理。


“职工股权”是什么?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职工股权(下简称职工股)的性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后,国家为搞活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一部分经济状况不佳,历史包袱过重的国有企业改变国有资本控制的单一性质,转变为民营或者其他所有制经济性质企业。


在转制中原国有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向职工支付补偿金、或按职工身份及工作年限换算成转制后企业的股份(权)等方式解除职工与原国有企业的终身制劳动关系和无限责任,让职工走向市场,由“国家人”变为“市场人”。职工在改制后依法在民营企业获得的股份(权)既有补偿性质也有保障性质,除了对原国企职工“国家人”身份转换后的补偿,还具有职工与国有企业解除终身劳动关系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让原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后企业中拥有参股和分红的权利,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待遇。也就是说补偿性和保障性是国企职工股权的特殊性,而非职工股的公司的股权则不具备该特征。

剧中持股的职工原来为大风厂前身的国有企业的职工,政府在将原来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大风厂时充分考虑了他们在国企工作的身份、年限以及他们曾经为国企做出的贡献,通过折算后让他们成为民营大风厂的股东,虽然每个职工的股权占公司总比例很小,但依然体现了国家依据法律、法律和政策对解除他们国企职工身份后的补偿,在成为“市场人”的同时让他们拥有大风厂的参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弥补他们失去国企职工身份的损失,确保其在失去国企职工身份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强拆现场火光冲天”:


京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后需要过桥资金,就从山水集团以过桥的形式借款6000万,约定使用6天,日息千分之四,以大风厂全部股权做了质押,但是京州商业银行并未放贷8000万元给大风厂,导致大风厂无法向山水集团偿还贷款,欠款半年未还已产生利息4000多万元,山水集团起诉至京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将股权直接判归山水集团所有。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是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需要搬迁、拆除,在拆迁中,拆迁人员与护厂队产生摩擦,导致一把火伤及多人的惨剧发生。


抽丝剥茧看大风厂股权何去何从:


将剧情集中到山水集团与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纠纷上。首先是借款利息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其次是质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


利息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

24%以内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中,约定的日息为千分之四,若以此计算,年利率将达到146%,明显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若山水集团起诉大风厂,也仅仅能按年息24%主张利息,该案通过法院判决,不会出现半年计算出利息4000多万的情形。


借款未还,法院能否判决

大风厂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

本案中,大风厂和山水集团是借款合同关系,以公司所有的股权做质押担保,股权质押属于《物权法》中权利质押的范畴,质押所应享有的权利是优先受偿权,而非流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留置条款无效。所以在本案中,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大风厂股权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而是会判决山水集团享有蔡成功和职工所持大风厂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山水集团申请法院拍卖质押物(大风厂股权)的形式执行判决,考虑到大风厂的地块已经升值,所得价款应该会远远超过山水集团对大风厂享有的债权数额,拍卖的余款仍应归原股东所有。同时,据剧中描述所讲,大风厂职工对蔡成功与山水集团签订股权质押的事并不知情,且未召开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以股份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无效。在这种明晰的法律条文规定之下,山水集团的法务部门不可能审核通过这份质押合同,若蔡成功伪造了股东大会的通过文件,合同必然无效,山水集团借款给大风厂,是被蔡成功所骗,与大风厂职工股权无关,山水集团只能向蔡成功主张法律责任。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山水集团获得的是大风厂的股权而非资产,依据《公司法》,山水集团作为股东无权直接处分大风厂的土地和厂房,在大风厂没有进行破产清算前,山水集团擅自处分大风厂的资产甚至强行拆迁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知不觉,笔者是职业病又犯了,

电视剧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毕竟高于生活,

也做了艺术化处理,

只要观众在追剧过程中感受到国家反腐的

决心和法治的力量,

这部电视剧就值得去慢慢品味。




撰稿:鲍放  编辑:黄昕如

图片:来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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