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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181期】上林灭门惨案的罪犯今日伏法

2015-11-04 孙晓梅、李升云 南宁中院


1994年4月17日,上林县发生一起灭门惨案,一名丧偶妇女及其3个年幼孩子被人杀害。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12年10月31日,公安人员在海南一出租屋内将残忍杀害上述4人并逃亡18年的黎旭雄抓获。
11月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黎旭雄执行死刑。
1950年4月29日出生于上林县的农民黎旭雄(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与被害人周某某(女,殁年30岁)有感情纠葛而产生杀死周某某之念。1994年4月17日凌晨,黎旭雄携带一把折叠刀潜入上林县白圩镇白圩街周某某家卧室,趁周某某熟睡,黎旭雄持刀连续猛刺周的胸、腹部,周某某10岁的长女钟某娟闻声从客厅进屋,黎旭雄又持刀连续猛刺钟某娟的胸、腹部,致周某某、钟某娟均因肝、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黎旭雄走到客厅,先后掐扼周某某6岁的次女钟某丽和3岁儿子钟某某的颈部,致钟某丽、钟某某均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后黎旭雄潜逃外地,2012年被抓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黎旭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旭雄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黎旭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致四人死亡,其中三名系无辜儿童,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核准死刑。
黎旭雄仅因个人情感原因,就将毫无过错的周某某杀害,甚至迁怒于周某某的子女,残忍将三个年幼的孩子杀害,简直是丧尽天良。黎旭雄以为逃到海南就能平安无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多端的人就算是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作者:孙晓梅、李升云

来源:南宁市中院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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