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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扶贫办原主任陆剑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昨日开庭审理
作者:马山县法院 陆海烽 李睿
图片:马山县法院 蓝小锋
编辑:王柳青
图为庭审现场
被告人陆剑还在2012至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扶贫项目施工方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
被告人陆剑的以上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应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陆剑对所犯的受贿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玩忽职守罪方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时任扶贫办主任,已经将相关方面的的工作责任部署给了副职人员,本人只是审批签字,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应由其副职负主要责任,同时部分的识别和审查责任应该在乡村两级人员,因此,被告人的履职行为不应视为玩忽职守;同时被告人还辩称,“雨露计划”和“扶贫贴息贷款”都是其本人为马山贫困人口着想,努力争取得来的试点项目,加上当时使用的是2005年的扶贫建档立卡资料系统,这些资料系统已经完全不符合2012、2013年的实际情况,因此,扶贫办依据乡村确认送上来的名单进行扶贫资金发放,其错误的责任不应该在被告人身上,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过调查、多回合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历经近8个小时,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并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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