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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扶贫办原主任陆剑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昨日开庭审理

2016-03-29 陆海烽 李睿 南宁中院


作者:马山县法院 陆海烽 李睿

图片:马山县法院 蓝小锋

编辑:王柳青



3月28日,马山县扶贫办原主任陆剑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马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马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中职、高职贫困生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扶贫项目,时任马山扶贫办主任、马山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被告人陆剑,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尽到监督检查义务,导致1362名非建档立卡的非贫困学生违规领取了专项扶贫资金204.3万元;同时,2012年至2013年,马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扶贫项目,被告人陆剑作为马山县扶贫办的主要负责人、马山县“扶贫贴息贷款”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认真督促检查,未将申请人名单与建档立卡扶贫系统贫困户名册进行核对,违规向1580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贴息88.23万元。此外,2014年,马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被告人陆剑任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对该项工作培训、宣传、指导、核实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的非贫困户3119人被认定为扶贫对象,造成了“马山扶贫造假”的社会议论,严重损害了马山县委、县政府的形象。
被告人陆剑还在2012至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扶贫项目施工方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
被告人陆剑的以上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应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陆剑对所犯的受贿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玩忽职守罪方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时任扶贫办主任,已经将相关方面的的工作责任部署给了副职人员,本人只是审批签字,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应由其副职负主要责任,同时部分的识别和审查责任应该在乡村两级人员,因此,被告人的履职行为不应视为玩忽职守;同时被告人还辩称,“雨露计划”和“扶贫贴息贷款”都是其本人为马山贫困人口着想,努力争取得来的试点项目,加上当时使用的是2005年的扶贫建档立卡资料系统,这些资料系统已经完全不符合2012、2013年的实际情况,因此,扶贫办依据乡村确认送上来的名单进行扶贫资金发放,其错误的责任不应该在被告人身上,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被告人陆剑在作最后陈述

法庭经过调查、多回合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历经近8个小时,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并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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