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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不经营时需及时注销!那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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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
个体工商户(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注销登记到各镇街市监所办理。
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台湾农民)
注销登记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线上办理
●关注“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选择“微服务”事项——选择“办事平台”事项——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登录”——拍摄身份证并通过活体认证——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企业类型——填写并确认填报信息——完成电子签名。网上提交成功后,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机回收营业执照和打印核准注销通知书。
备注:线上业务只适合内地居民办理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