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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延长至8月22日!
注意啦!
2021年7月1日起
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标准有调整!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
▶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 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现决定将
2021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
延长至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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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附: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