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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答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政务君 顺德政务百事通 2022-06-07


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到养老待遇领取地办理延后缴费手续,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哇,原来可以继续缴费!

那么,问题来了……




参保人建立的社保账户分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两种类型,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因参保人账户性质不同而有不同规则。


临时账户人员

临时账户人员是指2010年1月1日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且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如果属于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须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规定待遇领取地。


一般账户人员

一般账户人员按如下规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先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以省为单位),再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第二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第三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第四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其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一般账户人员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待遇领取地所属省份后,如果在其他地方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的,应归集合并到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领取退休待遇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申请按月继续缴费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哦。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广东省户籍,延后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足15年的。

广东省户籍,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仍不足15年的。




符合在我区办理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到我区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继续缴费登记。

详细办理流程请登录“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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