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利息政府帮还!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创业贷款不愁还利息了!
快看看是否满足要求吧!
1.贴息对象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根据经办银行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向经办银行还本付息的借款人。
备注:因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指罚息)由借款人自行负责,政府不予贴息。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需要进行展期的,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2.贴息频率
按季度贴息,每季度核拨1次。
3.贴息政策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LPR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LPR+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LPR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属于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1.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扫描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3.结息清单或客户台账(加盖银行公章或信贷合同章)等能证明借款人利息支付情况的材料,提供扫描件。
4.上季度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的凭证或相关发放清单明细(首次进行贴息申请无须提供此项资料),提供扫描件。
1.每个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指季度后首月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1)经办银行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平台注册。
(2)经办银行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搜索“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贴息”进入补贴申请界面点击“立即申报”,选择“企业/个人用户”,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进入到填报界面,在线填报贴息申请表,填报完成后将贷款合同扫描件、结息清单或客户台账(加盖银行公章或信贷合同章)等能证明借款人利息支付情况的材料、申请表花名册下载打印盖章之后附加其它佐证材料、上季度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的凭证或相关发放清单明细(首次进行贴息申请无须提供此项资料)上传到附件清单,然后提交审核。
2.网上审核。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收到申请后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从扶持通平台导出成纸质材料及交接表,经审批盖章后交由区社保局。
3.拨款。区社保局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及交接表后根据市社保局的时间安排,并按照市社保局工作指引形成纸质审批表,完成审批流程后将纸质审批表上传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完成各区数据汇总并打印汇总审批表,执行完成审批流程后,交财务部门将贴息资金全额拨付至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收到贴息款项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将发放凭证或款项支付清单上传至佛山扶持通。
5.审批相关信息和拨付信息由市社保局反馈至信息惠民系统,并于扶持通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