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怎么休?工资怎么领?这些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你应该要知道!
生育假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奖励假、陪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也就是说,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顺产: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产假+30天剖腹产假+80天奖励假=208天
备注: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是指可以从产前15天开始休假,即98天已包含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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