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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待遇提高啦!

百妹 顺德政务百事通 2023-02-25


好消息!

2022年7月1日

新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7月1日后分娩、终止妊娠

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

取消原规定的支付限额

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100%报销啦!



办理条件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办理情形


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未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已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未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已办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在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因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享受待遇

已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须选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病情需要经原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产检的职工,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因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终止妊娠的职工,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注意:

●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职工,个人全部纳入核报范围的产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即变更产前检查后按定额予以报销,目前定额为3200元。)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有关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的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支付。



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项目。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纳入的。


所需资料



01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02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03

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04

符合申领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急救、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

办理途径



01


线下办理

办理地址: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预约方式:为保证广大市民办事安全有序,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办事处服务大厅实行“全预约”办事,请市民务必通过“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后,方可到现场办理。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减少现场逗留时间。



02


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606

搜索“生育医疗费支付”,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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