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发生工伤后,符合这些条件可一次性领这笔钱!
受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01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02
发生工伤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03
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
04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情形除外)。
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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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提供的材料:
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已按规定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4.已按规定填写的《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
1.单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2.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3.公证代办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4.律师代办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工伤职工授权委托书原件。▶
属于按建筑项目或工程项目参保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
1.《佛山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实名制申请表》;
2.工程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属于按建筑项目参保且有核发的需提供);
4.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5.工期变更、延期或终止的证明(属于已办理变更或延期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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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用人单位已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需要提供:
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用人单位垫付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办理途径
现场办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携带申请资料到我区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请业务。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预约路径:请提前登录“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点击查看大图)
网上办理
工伤职工可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
路径:“粤省事”→【佛山市】→【社保】→【工伤】→【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注:1.建设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伤职工暂无法通过“粤省事”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在后台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享受待遇资格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反馈。
注意事项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指南提及的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官网“表格下载”“工伤保险”栏目下载使用。
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