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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旅游市场指导案例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决定公布三起执法案例。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举报平台(jbts.mct.gov.cn)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案例一:不合理低价游
案情: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组织接待98名游客参加“宜城葡萄园采摘/莱公山谷一日游”,将旅游者组织在某购物商店推销产品,获得购物店回扣100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30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0000元。并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案情: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组织的“云台山四天三晚”旅游活动,组织参团游客众多,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处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的相关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案情:李某以旅行社名义组织游客开展“李焕英打卡地+习家池+关圣古镇一日游”。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585元、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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