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日丨为了守护我们的祖国,你需要了解这些
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说起国家安全,很多人会首先想到国防安全,觉得离自己很遥远。其实 “国家安全”早已不局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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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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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体系涵盖11种安全“11种安全”,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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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诸如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等活动,国家绝不容忍,依法严惩。
案例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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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吕某,并在父亲的指导下,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02李某某,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1月,先后为“飞哥”及其同事订阅了39种115本内部期刊,报送了2000多张军事照片和大量军事信息,经专业部门鉴定,这些军事照片和信息含机密级、秘密级军事秘密多份。而李某某每月从“飞哥”和“飞哥”同事那里领取六七千元工资,还有500-2400元不等的奖励。日前,李某某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03裘某某,男,原系我军某部上尉军官。2007年9月,裘某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并连接涉密存储介质,因不慎点击境外间谍组织发送的特种木马邮件,导致计算机被对方控制,1800余份文件资料被窃取,其中包括绝密级1份、机密级8份、秘密级15份。裘某某被军事法庭以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绝不碰触法律的红线
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坚守道德底线,坚决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并提供协;保守国家秘密。
生活中我们可以这么做
重要机关单位电脑内不许使用外网;不得在内网专用电脑设备内使用一切外接储存介质;及时进行电脑的杀毒,不轻易散布机密。
网络上不传播涉军事等有关的内容;理性地表达爱国情感。
官小微提醒——
1、发现有人进行科技、经济、军事等情况搜集时,不能随意提供。若觉可疑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发现有人盗窃、抢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4、在军事禁区禁止拍照,误闯军队阵地请勿定位,远离军事训练基地和机场场区。
若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请立刻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它关系国家长期的稳定,关系民生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责任的同时,也是公民的责任。保障国家的安全,我们既是执行者,也是受益者。
每个人必须肩负起保护国家的安全重任,成为国家坚强的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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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排版丨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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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丨夏颖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