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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8条!潍坊出台招商发展激励政策,广纳有识之士

2017-07-26 潍坊发布



  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鲜血液的注入,离不开智慧的碰撞结晶。潍坊是一个包容的、开放的城市,真诚地欢迎有识之士与潍坊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近日,我市根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黄金8条”都有哪些亮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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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激励

  对实际投资 2 亿元或年纳税总额 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 (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世界 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投资额不设下限),按实际投资额的5% 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将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产业化的企业,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500万元— 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企业, 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 补助。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的,对年纳税总额 50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 以上部分,补助30% ;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 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 以上部分,补助50% 。对重点招商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总部经济项目激励

  对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或对年纳税总额 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 3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给予激励。对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 补助.对现有总部经济企业,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 以上部分,补助30% ;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 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 以上部分,补助50% .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平台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年纳税额的10% 给予运营平台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分别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内房租60% 的租房补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出 (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鼓励知名企业总部落户,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 (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美元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 (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及其他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内资企业总部项目,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

  在落实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 〔2016〕35 号)基础上,落实对引进高校的有关政策和对引进高校作出贡献的团队(个人)的奖励政策.对引进高校的支持政策,按照 «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 〔2016〕14 号)落实。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 (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根据引进院校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购买服务经费原则上为200万元—500万元,其中,引进 “985 ” “ 211”高校层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 (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 (院)300万元— 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 500万元;特殊情况 “一事一议”;引进学校规模达不到预期规模的,按比例扣减购买服务经费。市、县 (市、区)按照 “以需定招,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负担对引进院校的投资建设、启动经费、生均补助经费、奖励经费等各项支持经费.市政府将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带动能力强的高校项目的县 (市、区)给予奖补.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潍坊建立 (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0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4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按国家级、省级标准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高管人才激励

  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招商项目,在落实 «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 (潍发〔2015 〕15号)基础上,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3年内按100% 的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 50% 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参军、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政府基金支持

  对新设企业或新上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求,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或以债券、股权方式投入,支持新上项目、配套园区建设等。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采取 “基金 + 产业”的模式在潍坊设立产业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5-20% 的注资支持。

  鼓励基金投资重点产业项目。积极推介潍坊市内的重点产业项目,鼓励产业基金加大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20% 让渡给社会资本.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市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 和30% 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600万元。



社会化招商激励

  对为我市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招院引所 (校)、招才引智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部经济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 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 5%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 (单位)招商激

  对招商工作突出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优先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市直部门 (单位)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 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5% 给予单位招商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重大项目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来源:潍坊市合作发展促进局

编辑:许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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