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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阴茎强行插入一个人的阴道,无异于用拳头揍一个人的脸

2016-06-29 火然 青艾健康


作者 | 火然

编辑 | 火然

米歇尔•福柯曾说,在用拳头打一个人的脸与用阴茎插入一个人的阴道之间没有原则性区别。

6月28日下午,小卉(化名)的朋友通过微博爆料称,小卉在6月27日遭到了自己的实习老师、南方日报知名记者成某的“诱奸”,事后小卉报警,警方在其体内取得了成某的精液。尽管广州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真相仍有待探寻,但消息一出,已在社交平台上引起轩然大波。


如果你查找相关的新闻,搜索引擎中跳出来的大多是“诱奸”的字眼,而不是“记者成某强奸女实习生”。要知道,诱奸可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备身份优势的一方,用甜言蜜语或者各种利益为诱饵,让受害者“情愿”加入啪啪啪的过程。多数情况下,诱奸者在东窗事发之后,会被定性为“作风不正”或“道德败坏”,受到的无非是被警告、被处分、写检讨、被炒鱿鱼等处罚。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夏明湖畔的那位诱奸女学生、裸照被公诸于世的厦大教授吴春明,当年他出事的时候,有许多法律专家都声援他,说诱奸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后来他只是被中止博导资格和开除党籍,并没有被警察叔叔抓起来。

今天各大媒体对于此次事件的报道,拟的新闻标题几乎用的都是“诱奸”字眼,而非“强奸”


而今天的这位小卉,她是被“诱奸”的吗?还是被“强奸”了呢?


小卉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道:“时间很短,我甚至都没有感觉到他进入我身体,以及射精。他自己说射了,但其实一直是软的,我都没怎么感觉到过程。我一直以为强奸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啊,拿刀逼你啊。强奸不是这样吗?我这样情况的算强奸吗?可是我要说,我真的是不愿意的,是他强来的。”


根据新闻的描述,小卉本想录音取证,但一进七天酒店房间的门就被按倒,并被强行掀开内衣和胸罩。性格怯懦的小卉准备喊叫,可由于担心对方动手打人,再加上对方是知名记者,有很强的背景,恐惧遭到报复,于是只好试图以沟通的方式去解决。完事之后,也是在朋友的鼓励下,才决定报警。报警之后,警察还说:“没有抓伤成某的证据,不能完全表示小卉不愿意。”


如果以上的描述属实,那么这就是一次典型的非暴力型强奸案。强奸和诱奸完全不同,前者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样,都是最古老的犯罪类型之一,侵犯的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和怜悯感;而后者在我国只是一个民间俗称,并非性犯罪中的具体罪名。


有学者提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应当是“违背妇女意志”。在非暴力型强奸中,“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标准应为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是指被害人因身体状况无法反抗,或对性交的自然属性或法律属性认识错误而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是指被害人因正当利益的可能受损导致精神受到压制而无法反抗。而这些特点,均在小卉遭受性侵害事件中得以体现。

《南方日报名记者诱*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强来时候仍淡定从容令人发指》一文,对此次事件进行了细节描述


不过令人咋舌的是,很多网友不去批评“多次性侵女实习生”的成某,反而指责被害人不守妇道,不懂得保护自己。Excuse me?是不是我被强奸了,还要跳个楼以表忠贞?小时候看央视播的电视剧《小兵张嘎》,当张嘎的小伙伴乐乐的妈妈被日本人龟田强奸了之后,一直与妻子恩爱的乐乐爸居然说她“脏”,并往她身上倒酒,说把她“洗干净”。这个剧情一直停留在我幼小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把“有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当做区别诱奸和强奸的定性标准。你没有以死相拼,你没有在鬼子进肛的时候弄断他,你没有抓他挠他扣死他,好哒,你是被诱奸的,你一定是自愿哒,呵呵,婊子不要立牌坊!


如果大家都用这样的思维逻辑去审度受害者,那么就忽略了在不平等关系中,优势一方以就业、升学、职位等相胁迫,致使受害者不敢反抗的事实,最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把强奸说成诱奸,一方面是在为犯案者开脱罪名,二方面也是对受害人的残忍和不公。真相迟早会浮出水面,但不管结果如何,女性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才能让受害者以及千千万万的潜在受害者们得到一个说法和应有的尊重。

电视剧《小斌张嘎》第18集中,当乐乐妈被日本人龟田强奸了之后,悲痛无比地告诉自己的先生,本以为先生会给自己安慰。但没想到的是,乐乐爸却开始揍她,嫌她脏,嫌她淫荡,并朝她身上泼酒,说要给她“洗洗干净”。

参考文献

[1] H. W. Humble: "Seduction as a crime", Columbia Law Review, Vol. 21, No. 2, 1921.

[2] Brian Donovan: “Gender inequality and criminal seduction: prosecuting sexual coercion in the early-20th century", Law&Social Inquiry, Vol. 30, No. 1, 2005.

[3] 欧阳涛,《性犯罪》,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4] 谢慧,《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5] 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胡东飞、秦红,《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兼与谢慧教授商榷》,《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7]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上海青艾」微电影《百毒不侵》,讲述了一位同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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