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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野味!清城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自今年疫情发生以来
有关野生动物的话题
引起人们的热切关注
大家对
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等行为
深恶痛绝
······
但是还是有人知法犯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飓风2020”打击食药环专项工作,切实推进“平安+满意”创建行动,分局加大对涉食药环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并于近日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近日,分局高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在清城区石角镇某市场,有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对此,高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现场抓获嫌疑人余某珍,查获涉案动物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9只、中国水蛇(国家三级保护动物)23条。
▲涉案动物——虎纹蛙
▲涉案动物——中国水蛇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余某珍对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