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法③丨见黄灯,请减速,慎通过

平安清城 2021-06-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城发布 Author 点击关注


当前
清城区第二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攻坚行动”
已进入巩固提升阶段


为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全区道路管控,@清城发布联合清城区道安办,推出“文明行驶 平安回家”系列报道,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今天推出以案说法第三期
黄灯
不是忽视安全的借口!


黄灯是介于红灯和绿灯之间的一个过渡灯,它可以让我们提前预知到要变红灯了,得提前减速。但有的司机为了避开红灯,会在黄灯闪烁时加足马力抢行,以求快速通过。下面这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两位司机闯黄灯引起的。





日前,在清城区松鹤大街与城北路交汇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小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凌晨1时10分许,罗某汝骑行清远号牌电动自行车沿松鹤大街往松岗路方向行驶,在松鹤大街与城北路交汇的路口横过道路时,与由纪某伟驾驶的沿松鹤大街往清远大桥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罗某汝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


事发后,清城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发现,罗某汝骑行电动自行车闯黄灯、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且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对此,民警依法认定罗某汝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和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纪某伟驾驶机动车通过持续闪烁的黄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注意瞭望并确认安全后才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不要贪图一时的“快”
而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之不顾

来源:清城发布
编辑:小行

往期热门文章:清城公安分局2021年第一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趁着没人看见撞了人就逃逸?清城蜀黍:逃不掉的!血的教训!2020年清城区十个涉摩电交通事故典型事故曝光
【每日电诈警情通报】手游账号交易可能是诈骗幌子!清城一女子被骗15万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