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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操作?路边电动车没上锁,男子当代步工具骑走……|我为群众办实事
电动自行车方便又环保是许多人常用的代步工具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动起了歪脑筋干起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勾当
近日清城警方破获一起因“贪念”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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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日21时许,事主陈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清城区先锋东路路边停车位的黑色电动自行车被盗。
接报后,分局破“小案”专业队伍立刻启动破"小案”工作机制,协同多警种办案。
到案发现场后,破“小案”专业队伍联同辖区派出所展开调查。经走访调查、筛查大量视频监控及运用智慧新警务大数据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发现名为卢某森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6日16时许,抓捕时机成熟,办案民警在清城区清凤市场附近将违法嫌疑人卢某森抓获,并在其住处起获被盗电动自行车。
据卢某森供述,5月15日其经过清城区先锋东路某广场前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车型较小且没有上锁的电动自行车,想到自己正“需要”代步工具,便起了贪念,将电动自行车盗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森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电动自行车防盗措施比较薄弱,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停放车辆时,选择在指定区域停放,不能随便停放在缺乏防范、无人看管的地方。停车后要记得落锁。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
也提示“别有用心”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刑侦大队、上廓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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