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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专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清城公安全体民辅警: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您可拨打电话0763-3480375或致信邮箱: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院环西路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教育整顿办公室,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