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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已被依法处理!

平安清城 平安清城 2022-10-12


春节期间,分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力度,坚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狠抓落实,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了欢乐、祥和、平安的社会环境。

再提醒您一下

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

24小时全天候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年味≠硝烟味

切勿以身试法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否则

违法必究!







案例一

2022年2月7日晚,分局松岗派出所民警在飞来湖沙田管理区附近巡查时,发现6名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并在沙田管理区某村一商铺内查获烟花爆竹一批。目前,该6名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和售卖烟花爆竹的档主,已被依法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二

2022年2月2日晚,分局松岗派出所民警在飞来湖公园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三名群众正在燃放烟花。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没收三人携带的烟花。目前,该三名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案例三

2022年1月31日上午,分局省职教城派出所民警配合安监部门在清城区江埗附近没收了一批烟花爆竹。目前,相关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及解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力。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解读: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故在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解读:违反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解读: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管控范围及管控时间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为禁燃区范围,24小时全天候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1月20日至2月15日为春节期间重点管控时间。                         


清城公安在此
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以身试法
一定要遵守禁燃规定



供稿:治安管理大队、松岗派出所、省职教城派出所

责任编辑:一颗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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